第一百零三章 赎罪与报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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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定了?

陆晓齐拿过那张合同,左看右看,字里行间也不过都是些商务用语,每一条内容都好像是无可指摘,甚至可以说是对他这个乙方非常优容。

实在是平淡无奇的一份合同。

他实在没有找出任何问题,就摆出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来,想要看看他花5000块请的这个律师到底是不是有真本事。

毛里催促律师快点说,律师拿纸巾擦了擦嘴,掏出一只水笔,将那个合同圈起来三处,再递过去给他看。

陆晓齐见到,第一处是金额后面的一处留白,第二处他只在分成那一部分的字行里面画了个补充箭头写了两个缅语,第三处是陆晓齐的身份特指“自然人”,这三处地方陆晓齐没看懂,让他解释清楚。

律师喝了口汽水,点点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听清楚了。”

第一处,买断金额后面故意留白,是有很大的不同,比如一开始说的是人民币每年1千万,在签署完合同之后,如果甲方在留白处加印了“缅币”字样,那就变成了每年1千万缅币,合计人民币最不过四五万的样子,这就天差地别了。

这样的亏,在缅甸公盘赌石的中国人,可没少吃。

例如,缅甸的翡翠公盘都是以欧元结算,一些中国人在竞标牌上看到别人的出价比较低,就拼命加价,等到结算提标的时候才发现那不是人民币,更不是缅币,而是欧元。

糊涂的人中标之后不能接受现实,拒不提标,那么,主办方是有资格把他们的押金全部扣掉的,那押金可都是是50万人民币起步,非常可观。就这样很多中国人白白损失了一大笔钱财。

这样的伎俩不仅在公盘上有,民间的合同也常用,总之一句话,只要看到金额后面的留白就坚决不要签字。

第二处,合同申明每年分红,但是没有提到债权责任,因为陆晓齐只是卖股权,不再参与经营管理,所以如果公司有亏损有债务,而合同里又没有规避债权,那很可能对方一个阴险操作,陆晓齐被坑到倾家荡产,反过来成了欠钱的。

第三处,特指每年的分红,是打到陆晓齐身为“自然人”期间的个人汇款账户,而不是以陆晓齐为法人的公司对公账户,这就有着本质的区别。

自然人,这个字眼最恐怖。

最直接的一点,就是如果陆晓齐死了,他的公司就算还有人继承,对公账户还在,合同依然算到期。

因为如果作为自然人的他已经消失,他甲方就没有义务再给他的自然人个人账户打钱,因为他们的合同只针对“自然人”,人死了就算完成。

简单地说,如果这一秒签署完这份合同,下一秒就杀了陆晓齐,甲方完胜,不用花一分钱,就获得他吴苏股份百分之十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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